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法函〔2020〕5号),我厅委托佛山市商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要求,现对佛山市2023年底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纳入统计管理的57家企业进行年度核查(不含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14家企业),其中,46家企业报送年度核查材料,11家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核查材料,现将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经佛山市商务局(会同省拍卖业协会佛山办事处)核查,27家企业列为合格企业,7家企业列为限期整改企业,18家企业列为不合格企业,5家列为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

公示期从2024年4月10日-4月19日止。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佛山市商务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

联系电话:0757-83282591

邮箱地址:swj_yujiong@fscom.foshan.gov.cn

附件:1.2023年度佛山市拍卖企业核查合格企业名单(27家)

      2.2023年度佛山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7家)

      3.2023年度佛山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列为不合格企业名单(18家)

      4.2023年度佛山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列为建议注销经营许可企业名单(5家)

      5.2023年度佛山市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名单(14家)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