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告

佛市监通字〔2021〕14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佛工商〔2018〕93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