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乡村振兴(扶贫)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32号)要求,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乡村振兴(扶贫)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组织推荐申报,并出具六部门联合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于4月1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同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要求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的申报材料请报送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32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郑劲松 020-831333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周锦科020-83133706,省交通运输厅 冯晓婷020-83730014,省农业农村厅文生威 020-37288208,省能源局耿园园 020-83138598,省乡村振兴局陈咏 020-37288873)

粤工信电子函〔2021〕9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