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