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5号),为促进我市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等行业转型升级,现开展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至2月25日(星期二)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详见附件5)。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5年3月6日(星期四)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至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
3.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4.项目支出情况表
5.各区联系方式
6.申报项目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2-6.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7日
(联系人:韩治,联系方式:81093132)
附件1
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5号)。
(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企业建设及升级改造。
对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家政、美发、洗染企业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费用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1.新设或升级门店:新设门店或门店升级改造建设,打造具有品牌特色的消费场景;
2.数字化建设:在主营业务运营管理中应用数字技术,建设集下单、优惠派送、咨询发布、结账等于一体的私域运营平台;
3.中央厨房建设:中央厨房、食材加工配送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的建设和更新改造。
(二)美食集聚区建设。
对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50%以上,具备一定特色的美食街区(集聚区)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家政平台对接建设。
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家政“安心服务证”项目,与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市家政平台”)对接信息系统,实时共享家政服务数据。已有自建家政服务信息系统的企业对接市家政平台,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企业软件、硬件等总投入的50%,金额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补助;企业新建家政服务信息系统并对接市家政平台,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企业软件、硬件等总投入的50%,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依据应急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方向(一)“企业建设及升级改造”申报主体2024年营业额应达200万元以上。
(五)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主体联合申报。
四、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项目相关协议、支付凭证和发票的主体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二)项目须在2024年竣工完成,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内。
(四)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五)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
(六)申报方向(一)1“新设或升级门店”的项目,新设或升级门店数量需超过3个或累计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2份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居民服务业专题(转型升级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已上传至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可不提供);
(三)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附件3),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情况、资金来源、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包含项目支出情况表(附件4)。(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日常培训费、土地出让金、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运营费用等非项目建设性费用不可列入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
(五)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均提供复印件);
(六)项目开工竣工证明文件、项目所在经营场所权属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数字化项目除外);
(七)申报方向一“企业建设及升级改造”的项目,需提供申报主体2024年营业额佐证材料,可提供以下4项材料其中之一:1.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2.企业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3.2024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4.限额以上企业可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2024年)。
(八)申报方向二“美食集聚区建设”的项目,需提供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集聚区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50%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九)申报方向三“家政平台对接建设”且投资额低于10万元的项目,可不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直接提供项目支出情况表(附件4)。
(十)其他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材料(复印件),不限于项目升级改造前后对比图片和文字说明、项目获得的公开报道和荣誉等。
六、工作流程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金。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于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至2月25日(星期二)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核准确认,于2025年3月6日(星期四)前将初审意见、各区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本资金为事后补助和竞争性分配,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根据申报符合要求的项目数量、专家评审和资金盘子总数等因素视情况分档或按比例择优予以支持。
各区联系方式
| 序号 | 所在区 | 商务部门联系方式 | 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 政务中心地址 |
| 1 | 越秀区 | 37618055(餐饮住宿)37661041(家政、美发、洗染) | 83609741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三楼314号窗口 |
| 2 | 海珠区 | 84429523 | 66662345 |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五楼2号窗 |
| 3 | 荔湾区 | 81534997 | 81006355 |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3号窗口 |
| 4 | 天河区 | 38623568 | 37690396 |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25窗口 |
| 5 | 白云区 | 80736064 | 86055201(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66286690(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科园分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2窗;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13-19号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号楼一层108窗 |
| 6 | 黄埔区 | 82111490 | 82112358 |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3楼b区333、334窗口 |
| 7 | 花都区 | 86881290 | 32270731(广州市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86939054(狮岭镇便民服务中心)37707026(秀全街便民服务中心) | 1.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企业服务区2.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6号狮岭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3、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号之37至39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企业服务专窗 |
| 8 | 番禺区 | 34628568 | 84614859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62号政策兑现窗口 |
| 9 | 南沙区 | 39910597 | 39914116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
| 10 | 从化区 | 62161955 | 87956100 |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四楼405窗口 |
| 11 | 增城区 | 82731392 | 82628583(荔湖)32163321(宁西)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A区37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综合政务服务区A10号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