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水平,促进专科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苏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2023年版)》《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复评工作的通知》,我委对2023年确认为建设单位、满期复核调整为整改单位和2024年满3年周期需复评的专科进行了评审。经集体审议及公示,现将结果公布如下:13个建设单位专科评审合格确认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6个满期复核(含整改)专科评审合格继续确认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满期复核专科存在不足,调整为整改单位,整改周期1年(附件1-4)。
请各有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对调整为整改单位的原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要高度重视,对照相应的技术标准、评分标准,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给予更加有力的配套政策,加大临床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确保整改周期内达到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
为持续加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动态管理,我委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获评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除外)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专科限期整改,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请历年所有被评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按照2023年版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要求,每年如实填写《苏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附件5),并于次年1月31日前报我委医政处。各地要对辖区内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再予上报;省属市属医院直接上报。如未按照要求上报运行情况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附件:
1、新确认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2、满期复核确认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3、整改单位确认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4、满期复核调整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整改单位名单
5、苏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