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数经笺〔2025〕69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电信、宁波移动、宁波联通、宁波华数: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推进万兆光网试点应用,促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数智化发展,拟聚焦小区、工厂、园区三大场景,试点部署一批应用万兆光网试点场景。现开展前期试点申报工作,请基础电信企业联合各区(县、市)经信局排摸梳理有条件、有意向的试点场景,积极申报,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基础电信企业明确试点工作分管领导与负责人(附件2),积极开展对万兆光网试点场景的分析调研,梳理形成万兆光网试点场景意向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2和附件3于2月6日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数智化协调处。

(二)请基础电信企业于2月12日将万兆光网试点申请表(附件4)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数智化协调处。

(三)请各地配合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梳理排摸、组织动员辖区内有条件、有意向的小区、工厂、园区申报场景,推进万兆光网试点应用,助力我市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联系人:数智化协调处徐江辉,联系电话:89292049;卢宏宇,联系电话:15757581685;市通信管理局陈家浩,联系电话:15728041599。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2.基础电信企业万兆网试点工作联络清单

3.万兆光网试点场景意向汇总表

4.万兆光网试点申请表

宁波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