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福建伐木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整体迁移条件,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附件:福建省2024年第一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闽科高〔2024〕138号及附件.doc(点击下载) |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福建伐木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整体迁移条件,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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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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