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等法规有关规定,番禺区交通运输局现依法对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详细清单见附件)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清单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1日

附件

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清单


序号业户名称许可证号
1广州佳广运输代理有限公司440100149756
2中汇蓝图(广州)工程劳务有限公司440100149928
3广州毅斌物流有限公司44010014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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