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项目管理,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我委印发了2021—2023年各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试点项目),但受国家要素保障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光伏项目已不具备开发条件。根据各地报来的梳理情况及废止建议,我委决定废止惠安县智慧光伏碳中和项目等10个项目(详见附件)。请相关设区市发改委通知所在地有关职能部门不再受理上述项目用地、用海等申请。同时,请各相关设区市发改部门加快推动已列入我省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试点)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按期投产。

原安排给项目的接网和消纳资源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收回。

附件:福建省2025年光伏项目废止清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2025年光伏项目废止清单


序号所属地市项目名称装机规模 (万千瓦)备注
1泉州市惠安县智慧光伏碳中和项目32021年试点项目
2莆田市莆田市“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32021年试点项目
3福州市福建省洋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渔光互补项目0.32021年试点项目
4福州市三峡集团福清江阴300MW海上光伏电站30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5福州市国能集团连江县道澳220MW海上光伏电站22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6福州市中石化新星福州马尾鑫海养殖100MW渔光互补电站10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7福州市国能集团连江县晓澳80MW渔光互补电站8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8福州市华电集团连江可门港#10-14码头海域50MW海上光伏电站5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9漳州市国投电力古雷霞美300MW滩涂光伏电站30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10宁德市国家电投福安下白石30MW滩涂光伏电站32023年度开发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