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质量,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25〕34号)要求,组织开展长春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审核的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我市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参与此次预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到期应复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7)。

(二)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8)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严格把握。(对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预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预申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

(五)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以及省市工信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此次预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市级审核后报送省工信厅。

(二)材料报送相关要求(注:审计报告暂以会计报表替代)。

纸质版材料:

1.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文件1份(含加盖公章的新申报汇总表、复核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

2.新认定或复核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2,每个企业一式一份,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推荐单位盖章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各属地和企业此处留白)。

3.佐证材料(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与申请书按顺序胶装成册,要求正反面印刷、加盖骑缝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相关材料要求和胶装顺序详见附件6);

电子版材料:

1.推荐文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

2.申报汇总表(附件3、4)excel格式。

3.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

以上材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025年3月19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企业。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初审把关、积极推荐申报。省工信厅将组织力量进行基础要求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给出修改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三、申报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各企业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区域

联系电话

朝阳区

0431--80520228

南关区

0431--85284331

宽城区

0431--89991164

二道区

0431--81346609

绿园区

0431--87605342

长春新区

0431--81335578(高新:85543285北湖:89672985 空港:18686612776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经开区

0431--84653200

汽开区

0431--81277413

净月区

0431--85532177

莲花山度假区

0431--81331296

中韩示范区

0431--81187753

榆树市

0431--83622559

农安县

0431--83316667

德惠市

0431--87000239

九台区

0431--82353930

双阳区

0431--84238588

公主岭市

0431--76213150

 

 

 

附件: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申报申请书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申报汇总表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汇总表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6.纸质材料及装订要求

7.长春市到期应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