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经西红门镇人民政府2025年第5次镇长办公会、第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大兴区西红门镇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试行)》(兴西政发〔2023〕25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