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2〕6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