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琼府〔2025〕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省政府确定海南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其中,古遗址2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其他1处,现予公布。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附件:海南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