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创新载体平台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条〔2025〕6号,现开展苏州市2025年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聚焦“1030”产业体系,采取主动布局与备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在苏州建设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单点突破、具备国际领先水平、“高精尖专特新”的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注册满半年并实际运营。

       1、在苏州设立,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2、聚焦“1030”产业体系,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逐步形成研发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多类型机构汇聚的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化发展态势,进而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

       3、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1)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设立,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苏州;(2)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3)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50%;(4)拥有开展研究、试验、服务等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5)人才团队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6)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实施方式:本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按照A、B类组织。

       (1)A类项目为主动布局类项目,在建设期内分期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2)B类项目为备案管理类项目。

       (二)外资及港澳台企业研究院建设

       围绕全市“1030”产业体系,推动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特色鲜明的企业研究院,开展原创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供应链创新资源整合,提升企业和产业链核心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加快向创新企业转型。

       支持对象:由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实体企业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主体,鼓励世界500强企业、“1030”产业领域世界头部企业,或占据全球市场份额前三名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实体企业在苏设立的公司积极申报。

       具体条件:(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2)研究院应同时满足“五有”条件:①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②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20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③有研发投入。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④有仪器设备。建设期内企业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⑤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知识产权成果(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实施方式:对布局新建企业研究院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申报要求

       1、各板块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请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5年度苏州市创新载体平台项目”,点击“我要申报”。在申报任务详情页找到要申报的业务类别,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3、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17:00。

       三、联系方式

       吴中区科技局合作科0512-67682260

       度假区产发局(科创局)0512-66517880

       经开区科创局0512-66565039

       高新区科创局0512-66210115

       太湖新城科创局0512-6658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