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5〕16号)、《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5〕15号)文件要求,为便利企业提交请款材料,现调整企业部分上传材料要求,各企业可按原来的或以下的要求上传平台,具体如下:

一、关于上传手机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及包装盒照片要求

上传相关手机3张照片:第一张是商品包装盒上显示SN码的照片;第二张是手机屏幕显示IMEI码或SN码(如不能同屏仅显示IMEI码或SN码)的照片;第三张是商品包装盒SN码和手机屏幕显示IMEI码或SN码的照片。(详见以下例图)

二、关于上传平板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及包装盒照片要求

上传相关平板3张照片:第一张是商品包装盒上显示SN码的照片;第二张是平板屏幕显示SN码的照片;第三张是商品包装盒SN码和平板屏幕显示SN码的照片。(详见以下例图)

三、关于上传智能手表(手环)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及包装盒照片要求

上传相关智能手表(手环)3张照片:第一张是商品包装盒上显示SN码的照片;第二张是智能穿戴设备屏幕开机SN的照片。第三张是商品包装盒SN码和智能穿戴设备开机SN的照片。(详见以下例图)

四、关于上传电脑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及包装盒照片要求

上传相关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电脑3张照片:第一张是商品包装盒上显示SN码的照片;第二张是笔记本机身SN码;第三张是商品包装盒SN码和笔记本机身SN码。(详见以下例图)

五、其他说明

(一)SN或IMEI码必需拍摄清晰。

(二)各企业可按原来的上传照片要求继续上传或按新的要求上传,已经按原要求上传的照片,不需要进行修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