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4月9日至5月8日,为期一个月。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件。收件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二)电子邮件。收件邮箱:dqk8769863@163.com。

  (三)咨询电话:0751-8760906。

  三、意见材料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标题注明“《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附件1: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