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工局、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现开展2025年梧州市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立项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立项备案对象
(一)立项备案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二)项目立项备案工作由企业自愿申请,仅对项目是否属于科技项目进行备案,项目备案单位应按科技、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规定整理研发相关台账,并完成研发投入统计报表填报或税务申报工作。研发投入相关会计凭证、研发辅助账仍由财政、统计及税务部门核对。
二、备案方式及时间
项目备案工作由市科技局产业科技与创新平台科具体负责。形式审查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如资料不齐造成无法备案的,不接受异议申请。请申请企业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提供资料,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做好审核把关。
申报企业需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汇总项目并填写《梧州市企业自研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1),报市科技局。
本年度分两批集中受理,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纸质资料到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9日(第一批)、11月15日(第二批),逾期申报不再受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备案结果。对项目备案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5天)内向市科技局提出异议申请。
三、备案材料及内容
(一)立项备案必备材料清单
1.梧州市企业自研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
2.项目计划书。每个项目必须提供项目计划书(申报书、方案或类似材料),计划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有先进产品(技术、工艺)简介、定性定量的研发技术目标、研发对行业推动作用,以及研发进度、经费投入和人员安排等。
3.立项证明。企业内部立项决议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并包含必要的信息。县级(含)以上政府立项项目,不再进行备案。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以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作为依据,不再进行备案。
(二)企业自主选择提供材料(非必备)
1.项目过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报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设计记录、模具、装备调试记录、翻译资料、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研讨记录、研发活动照片(包含说明)等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务必提供详细、完整的过程证明材料,建议至少含两类及以上的过程证明材料。
2.项目主要研发费用支出证明。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建议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两类及以上的主要研发费用支出凭证。
3.项目结果(水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软件登记、著作权(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包括行业协会、同行)对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价、企业内部试验数据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项目验收资料。如项目已完成验收,应提供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级别的会议通过的验收意见。
(三)资料要求
1.申请资料中的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原件需自留备查。
2.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备、充分,不能自相矛盾,且能形成证据链以证明是有计划、有目标、有过程、有结果(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企业有多个项目需要备案的,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单独形成一套完整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保密意识,相关材料和数据应妥善保管。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产业科技与创新平台科:0774-3824882。
附件:1.梧州市企业自研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
2.梧州市企业自研项目备案申请表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梧州市企业自研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xls附件2:梧州市企业自研项目备案申请表.doc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