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北京市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在北京市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申报贷款应是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数据知识产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在法定质押登记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质权人应为银行或担保机构。贷款类型可为仅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质押贷款,或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的组合质押贷款。

(三)申报贷款完成还本付息(即贷款结清)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四)本支持资金仅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如申报贴息支持的贷款产品中包含其他担保方式或抵质押物,需提供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清晰划分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比例及贷款金额。

事项描述

对符合条件并在北京市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且知识产权质权设立时间不晚于该笔贷款实际结清时间的,按照不超过其贷款项目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以组合方式进行贷款的,仅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部分。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的,实际利率按照上浮40%计算。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北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经法定质押登记机构登记的有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5

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6

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相关信息及偿还情况说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7

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提款申请书、借款借据等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8

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等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9

就此次申报项目的贷款,由评估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申报时间

2025-04-15至2025-05-30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