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3号)精神,现就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申报单位及法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及涉黑涉恶记录,申报项目在宁德市辖区内实施,并在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

(一)申报条件。产品通过省工信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闽工信函装备〔2025〕84号)。

(二)补助标准。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产品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证明材料。

3.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审核申报单位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二)申报单位要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方式和纸质方式同时申报。在线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进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市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二)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企业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全部追回。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企业申报联系方式: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联系人:林梦莹,联系电话:2533818

   附件: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