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有关规定,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联合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政策尽快出台,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请于4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来信请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scczszk@163.com。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