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工作安排,贵港市财政局已按程序下达2025年第一批贵港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各县(市、区)。为做好资金和项目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总量

2025年第一批贵港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7269.6万元。以上资金已通过《贵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贵港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贵财农〔2025〕9号)下达。

二、资金分配情况

本批次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根据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事权的有关规定,除奖励因素和政策因素中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外,仅对港北区、港南区和覃塘区进行支持。

(一)奖励因素。安排770万元用于奖励激励乡村振兴考核优秀县、乡。

(二)政策因素。继续保持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安排400万元倾斜支持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桂平市,与2024年支持资金量持平。

(三)客观因素。将扣除奖励因素和政策因素剩余资金的70%,按照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数量因素安排40%,2024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因素安排30%进行分配。

(四)绩效因素。安排扣除奖励因素和政策因素剩余资金的30%,按照平时考核权重50%,交流指导考核权重30%和年底自评考核权重20%进行赋分量化,根据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反馈项目数据问题清单扣分评定结果、2024年衔接资金交流指导反馈问题、2024年衔接资金绩效年底自评等情况计算分配资金。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围绕市委产业转型升级“两年有突破”目标,提升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突出支持重点。要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资金,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收。优先支持农业领域重点工作中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健全并落实好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带动作用,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有针对性地加大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原则上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县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如港北区要重点支持具有县域特色的果蔬、桂系猪、中药材等产业,港南区要重点支持具有县域特色的肉蛋鸡、渔业、肉鸽、中药材等产业,覃塘区要重点支持具有县域特色的果蔬、肉蛋鸡、中药材等产业发展。久久为功,真正地形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好项目,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乡村振兴考核奖励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相关项目建设。   

(三)加强项目建设。要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谋划设计,严格项目入库论证,强化行业部门审核把关,加大项目前期论证和可研力度,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质量。项目谋划要符合本地客观实际,突出市场导向,坚持群众参与,尊重群众需求,不搞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要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切实管好用好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四)强化监督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各县(市、区)要发挥好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要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要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关键时间节点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达到自治区有关要求。要不定期开展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财政直达资金系统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严格资金拨付流程,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并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同时,要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及时录入资金到账和项目进展信息,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备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到项目)。市农业农村局邮箱:jck4233455@163.com,市财政局邮箱:nyk4560428@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萧富航,联系电话:4537539,市财政局傅兰稀,联系电话:4560428,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建邦,联系电话:4561780。

附件:2025年第一批贵港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贵农局发〔2025〕11号——贵港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批贵港市本级衔接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wps附件:2025年第一批贵港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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