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规〔202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