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眉山市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眉山市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名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028-38168519反映您的建议意见。
三、邮件联系,将您的建议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msny2025@163.com。
四、信件联系,将您的建议意见邮寄至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69号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620010。
五、现场反映,前往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69号眉山市农业农村局302办公室反映您的建议意见。
附件:眉山市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眉山市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要求,加快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建圈强链落地落实,更好的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眉山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预制菜大单品,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技术创新
对研究与开发支出200万元及以上的预制菜产业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按核定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新创业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专利不重复奖励)。
三、支持改造升级
对设备(含软件)总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设备(含软件)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冷链设备(含软件)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预制菜产业冻库、冷链物流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冷链设备(含软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标杆引领
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消费名品方阵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应用电子商务
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在本地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年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0.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带动农民增收
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就近采购无关联关系的产品年累计超过30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的,按年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上年增量部分的3%对采购方进行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产业服务
支持四川省预制菜创新中心、预制菜产业联合会、行业商(协)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金融机构、高校院所等机构,建立行业守则、统一行业标准、协作配套供应、合作开拓市场、共享技术成果、共建区域品牌等,推动眉山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奖补事项采取“一事一议”。
本政策适用于履行统计义务且税收解缴关系(股权转让、分红除外)在我市的独立法人相关企业以及在我市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研发和服务的相关单位和机构。
本政策是对《眉山市推动“1+3”主导产业提质倍增发展支持政策》等现有政策的补充完善。
本政策第七条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奖补资金遵循市级财政与属地财政分担的原则,由市级财政与所在县(区)、园区按照6:4的比例分担执行。
本政策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同时符合中央、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措施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