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工矿商贸股,各有关矿山企业:
现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及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及《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夯实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非煤矿山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非煤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大中型矿山占比超过60%;非煤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以前五年平均数为基准,遇难人数下降不低于10%,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成立非煤矿山三年治本攻坚领导小组
组 长:黄坚葵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 飞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工矿商贸股全体人员
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矿商贸股,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并收集相关材料,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参加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办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在2026年底前达到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现场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2.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严格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2026年底前“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调度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监察,充分运用全国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询和异常比对功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认真执行《矿山安全培训规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开展培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建立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2025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2024年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持证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
4.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贯彻落实国家矿山监察局有关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矿山监察局有关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全体从业人员还需熟知自救器使用,演练时间结合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二)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5.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部门规章及安全规程标准,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并按规定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6.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销号,确保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发现、谁建立台账”的原则,2024年底前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
7.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完善本辖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对检查发现或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开展非煤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
8.严格安全准入。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最低设计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现有矿山依法延续时原则上应达到矿山最低设计采矿规模。严格执行尾矿库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严禁新建“头顶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9.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出台的分类处置措施,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停工停产超过3年且复工复产无望、资源枯竭的非煤矿山,积极引导退出。
10.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协助县自然资源部门推动具备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符合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工作。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11.升级改造一批非煤矿山。规范小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最多只能布置3个生产水平(中段)同时采矿。
(四)强化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
12.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执行《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年底前,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非煤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已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矿山要及时予以治理。
13.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工程。
14.数字赋能安全监管监察。加快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应用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推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紧急避险系统。持续加大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非煤地下矿山、露天高陡边坡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消防接处警平台信息互通。
15.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实施一批非煤矿山安全类重大科技项目。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地面“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国家发布的非煤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的宣传推广及淘汰监督。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6.提升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灾害严重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初步拟定标杆企业名单:1.广西品钲石材有限公司2.浦北县苏浦矿业有限公司。
(五)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7.规范外包队伍管理。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禁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凡是非煤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1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
19.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执法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七假”,即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假履职、假团队;“五超”,即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三瞒”,即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恢复整改、恢复施工、恢复生产,拒不执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两包”,即非法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
20.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凡发生亡人事故的矿山要采取“停、查、改、验”四步工作法,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加强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一般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视情况对典型较大、瞒报谎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
21.强化国家监察督政和督导帮扶。利用好自治区或市级专家库非煤矿山专家资源,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非煤矿山,要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
(七)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2.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检查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提升
24.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推动落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年内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到非煤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5.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记录仪。
26.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处罚、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定期向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及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配合国家层面推动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完善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按照《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进非煤矿山地方标准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三)强化督促检查。积极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狠抓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针对国家矿山安监局广西局检查发现的非煤矿山安全问题,严格按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见效。
(四)强化激励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加大对攻坚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浦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浦应急发〔2024〕2号)作废,请各有关矿山企业根据此件开展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