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6号)等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普洱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普政发〔2017〕40号),由市财政局制定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