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昌平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昌卫科教〔2015〕434号)。2024年10月,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进行规范调整。

  因《北京市昌平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不一致,已不再适用。故《北京市昌平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昌平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昌卫科教〔2015〕434号)。2024年10月,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进行规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