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经科局、经开区经发局、生态创新城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关于印发《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兰科字〔2025〕6号)

关于印发《兰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兰科字〔202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