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我厅委托惠州市商务局对惠州市辖区内经批准已经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拍卖企业进行核查,现将2024年度惠州市拍卖企业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惠州市商务局对惠州市2024年底前经批准设立的27家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核查。核查情况如下:5家为合格企业,20家限期整改企业,2家未提交年度核查材料企业。
公示期从202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止。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惠州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电话:0752-2231629。
附件:2024年度惠州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xls
惠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