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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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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