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二、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将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联系单位及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清远市商务局   0763-3365411
  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3939675
  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5810433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2222819
  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6623566
  佛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428139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0763-8735592
  连南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0763-8660081
  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7801246
四、清远市目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1家,企业名称:清远市卓越蓝天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浩良工业园内;联系电话:0763-3698872。

后续如有新的资质认定企业,将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布。

特此通告。

                 清远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