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及《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精神,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工作体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特制订《重庆市江津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李云霞,联系电话:023-47532002

邮箱:80212840@qq.com

地址:江津区体育馆217办公室(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科)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江津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工作体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特制定江津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断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二、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控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高度关注脱贫监测户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各单位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力确保我区适龄儿童100%按时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工作流程

1.核查摸排。每年2月和8月,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区公安局提供6-16周岁残疾儿童少年、脱贫监测户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名单,区教委组织各学区、学校和各镇街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摸清疑似辍学学生底数,安置未入学学生。(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区公安局、各镇街、各义务教育学校)

2.三级劝返。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学生出勤管理制度,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离校学生,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台账,立即启动三级劝返机制。一是有班主任、班级教师等参与的一级劝返,二是有中层行政参与的二级劝返,三是有校级干部参与的三级劝返,并向监护人下达《劝返入学通知书》。每级劝返间隔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3.联控报告。三级劝返仍未返校的学生,学校应立即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报告和该学生台账资料。区教委函告学生户籍所在地政府,共同督促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区教委)

4.联合劝返。各镇街人民政府根据学校报送或区教委函告的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建立台账,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查找、劝返工作。对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各镇街人民政府或区教委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开展三次及以上联合劝返工作仍未送被监护人入学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义务教育学校)

5.做好复学安置。各学校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差异化教学、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安置工作,防止辍学反复反弹。如返校后再次出现疑似辍学情况,需重新启动控辍保学劝返机制。(责任单位:各义务教育学校)

四、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落实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区政府办公室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二)区教委:负责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政策及工作机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及各项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入学安置。

(三)区公安局:指导各镇街公安部门对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求核查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进行核查,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遗弃、虐待适龄儿童少年等违法犯罪行为。与各镇街、人社等部门开展因外出打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与各镇街对辍学后失去联系学生开展寻找工作,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四)区人力社保局:与各镇街、公安等部门开展因外出打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五)区民政局:指导各镇街民政部门开展对辍学流浪儿童少年的救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辍学流浪儿童少年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及帮扶。协助开展因贫困、早婚早育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六)区司法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指导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有关普法责任单位制定普法计划,做好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区农业农村委: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辍学失学儿童少年核查工作,及时提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相关信息。

(八)区残联:依法维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项权益。掌握辖区内各年龄段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育部门,履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责,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并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协助做好残疾学生残疾认定、延缓入学、送教上门等相关救助保障工作。与各镇街、教育等部门对因残疾辍学的学生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九)区财政局: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

(十)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进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一)团区委。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十二)区妇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区委统战部:与各镇街等部门开展因信教而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十四)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具体责任,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指导各村委会建立网格化管控机制,全面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籍库中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安置动态,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或区教委函告的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立即调查,建立台账,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劝返工作,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复学。

(十五)各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学生出勤管理制度,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三级劝返制度和报告制度。主动与各镇街、村委会对接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联控联保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水平。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向上衔接、对下指导、横向联动、纵向沟通,促进协调机制有序开展、高效运转。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提请调度研究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多措并举,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在社会上形成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及《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精神,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工作体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庆市江津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二、文件制定过程

“机制”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蓝本,区委教育工委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完善,并于2024年11月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镇街的意见。2025年4月,该机制提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共包含五大要点,其中涵盖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等13个小点。《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共包含把握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等主要措施,其中涵盖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等12个小点。“机制”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五方面内容。与中央文件比较,“机制”立足江津实际,具体措施重新整合,工作目标明确分工。

(一)明确工作流程。

“机制”将工作流程细化为五步:1.核查摸排。2.三级劝返。3.联控报告。4.联合劝返。5.复学安置。每个流程步骤清楚,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机制”明确规定了区政府,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区妇联、区委统战部等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具体工作职责。

(三)明确工作时限。

“机制”明确规定了各类工作时限。1.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离校学生,建立疑似辍学学生台账,立即启动三级劝返机制,每级劝返间隔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2.各镇街人民政府联合劝返时,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复学。

(四)明确劝返方式。

“机制”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三级劝返机制:1.有班主任、班级教师等参与的一级劝返,2.有中层行政参与的二级劝返,3.有校级干部参与的三级劝返。二是参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中“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的要求规定联合劝返至少三次。

(五)明确司法流程。

“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明确在联合劝返过程中对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各镇街人民政府或区教委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

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明确在联合劝返过程中开展三次及以上联合劝返工作仍未送被监护人入学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