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盘锦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试行)》(盘工信发〔2024〕93号)《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项目立项申报

企业取得试点资格后,可自行对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明确改造需求、实施方案,开展改造工作。试点企业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后,需尽快在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预计6月份上线)上完成项目立项申报(存在多个改造项目的,需分别进行立项申报),并通过县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可参考附件1)、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可参考附件2)。改造项目立项不再单独通知,试点企业改造项目具备条件后,可随时进行申报立项。

二、重点改造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试点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营销管理、售后服务等)、生产执行数字化(计划排程、生产管控、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能耗管理等)、供应链数字化(采购管理、仓储物流等)、管理决策数字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协同办公、决策支持)等各类场景的数字化改造。

试点企业所有改造项目完成后,可在公共服务平台上申请验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遴选第三方评测验收机构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入企开展等级评定、项目验收和财务审计。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认定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对于企业自2024年10月18日起,试点期内(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及付款时间均需在此期间内)实施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经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的等级给予相应补贴。其中,达到二级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的50%,最高补贴20万元;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认定投入的50%,最高补贴30万元。

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选择

本次试点对改造项目具体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选择不做要求,暂不发布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录。试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与服务商对接,市场化选择合作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验收情况,对服务商开展动态分级管理。

四、改造过程管理

完成项目立项后,改造项目每月调度一次,服务商协助试点企业按要求及时填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附件3),通过县区工信部门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五、验收计划

试点企业在完成所有改造项目后需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制定分批次验收计划。首批改造项目验收时间拟定于2025年8月启动,验收通过的企业将按拨付程序尽快完成资金拨付。具体验收细则由另行通知。

六、标杆遴选

首批改造项目验收完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首批优秀数字化转型企业样板、优秀服务商样板、优质“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样板遴选,履行评选程序后,将按评审结果拨付奖励资金,并在后续试点过程中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引导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有样学样。

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化科周梦滢;中小企业科 王瑜联系电话:2832686、2834861。

电子邮箱:pjjxwbgs@163.com

附件:

1.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模板)

2.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

3.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情况表(模板)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试点企业名称)数字化转型改造

试点企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商:(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数字化改造需求

从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生产执行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决策数字化等方向,逐条列出各环节面临的改造需求。

二、业务/技术解决方案

试点企业需要改造的具体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架构设计、系统部署方案等。

三、改造项目进度计划


序号工作任务工作启动时间工作完成时间配备人员数量……
1
2


四、项目预算

根据改造内容制定贴合试点企业财力的具体预算,预算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数字化改造成效

分别从试点企业改造前后数字化水平等级的提升,以及企业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测算改造成效(请尽量用若干定量指标描述)。

六、服务保障措施

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及体系、质量保障措施、拟派项目团队、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内容。

附件2

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服务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为参考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须包含模板中的“1.1.3数字化改造服务内容清单”内容;

2.合同签署日期须在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

3.在2024年10月18日至本文件发布之前,已签订合同的,企业须与合作服务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包含模板中的“1.1.3数字化改造服务内容清单”内容。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服务内容

1.1.1 本合同项目名称:

1.1.2 本合同项目建设期:乙方应于                    完成本合同项目系统集成并通过验收,具体交付时间以项目计划及实际情况为准。

1.1.3 数字化改造服务内容清单

本合同下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内容清单需针对每一个三级场景及对应的问题、需求,列出遴选出的所有适用产品和解决方案。具体参考模板见下表。


数字化改造需求适用产品及解决方案
一级场景二级场景三级场景问题及需求分析场景描述代码名称简述价格 (万元)服务商
1
2
3
...


注:

1.场景参考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中的附件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问题和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

2.产品代码须与在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代码一致。

1.2 技术支持与服务

1.2.1 乙方应于实施期完成本项目数字化转型需求调研报告、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等,指导企业在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一企一档”等。

1.2.2 质量保证期自通过终验合格之日起算,有效质量保证期X年。后续维护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如在服务期内未另行约定后续相关运维服务,且甲方未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关闭相关服务。乙方应定期对本合同项下的系统进行检查及必要升级,保证系统能够运行顺畅。

1.2.3 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1.3 培训

1.3.1 培训目的。促使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项目相关软硬件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促使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系统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1.3.2 培训内容。开展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知应会培训,具体培训内容、时间与地点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1.4 数据开放

乙方须开放数据接口,探索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建设,提升“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跨平台互操作能力,提升数据互联互通和软硬件系统兼容适配能力,提升产品易用性和二次开发便捷性。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服务费用

本合同总价(含税价):¥      元,大写:      人民人民币整。

2.2 支付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2.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即      元(大写:)。

2.2.2 甲方同意在双方验收通过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即      元(大写:)。

2.3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费用的变化应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项目验收

3.1 甲方接到乙方关于本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后,应在XX天内指派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经测试符合约定的验收测试标准,则由甲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确认书。

3.2 若甲方对在上述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实施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若乙方已完成本合同包含的所有服务,并发出书面验收通知,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XX日后仍无法完成验收,则双方视同验收完毕。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3 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如产生项目外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数字化改造工程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4.2 甲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4.3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甲方须及时签收并寄回双方往来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发票签收单),若甲方收到后十日内没有答复,即视为甲方已签收并同意乙方的要求,如甲方确实有其他合理原因不能按时确认,则应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4.4 甲方有义务配备数字化改造工程必备的资源,包括顺畅的网络,明确的项目负责人等。

4.5 改造完成后,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有权按时获得本合同所约定的款项。

5.2 乙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数字化改造工程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5.3 乙方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免费修复乙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缺陷。

5.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准备数字化改造必备的资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逾期30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未支付超出XX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自发出终止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并要求甲方以应付款项的一倍作为赔偿支付给乙方。

6.2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向甲方提交承诺的产品及服务,甲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若乙方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XX日内未整改达标或完成服务,自超出整改期限后每逾期XX天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XX%作为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XX%。延迟交付超过XX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第七条 保密责任

7.1 甲乙双方对于根据本合同而知悉或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图纸、财务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内容以及与本合同项下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应向另一方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2 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上述的保密条款持续有效直至甲、乙双方或涉第三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合法公开。

第八条 知识产权

8.1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在技术服务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甲方。

8.2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系统维护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疫情封控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当不可抗力事件清除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如果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相关法律。

10.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应将该争议提交诉讼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1.2 若本合同的某一条款被裁决为无效,但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11.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

11.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2.1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和变更,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12.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

附件3

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月度进展填报表


企业名称所属区县
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总周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阶段性任务任务内容任务时间完成情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同上)
数字化改造产品或 服务预算(万元)
其他支出项预算 (万元)
总预算(万元)
项目当月已完成投资额(万元)
项目累计已完成投资额(万元)
项目进展情况 (500字以内)
需协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