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增强干部法治素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市商务局2025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机关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请系统各单位参照本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普法工作。

                                        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法规处范占杰;联系电话:022-63085703)

(此件主动公开)

市商务局2025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2025年是“八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增强干部法治素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深入学习总书记法治思想

1. 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把总书记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常态化学习。(全年,机关党办、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形式,举办总书记法治思想专题讲座。(10月,法规处、机关党办、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机关各处室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每年组织1次总书记法治思想学习研讨。(10月,机关各处室负责)

二、深化机关干部学法考法

4.将宪法法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常态化法治学习。(全年,法规处、机关党办、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重要法律法规。(4月、5月,办公室负责)

6.组织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4月,法规处负责)

7.组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形式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5月,法规处、机关党办、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组织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重要法律法规。(6月,安监处负责)

9.组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专题讲座。(7月,法规处负责)

10.组织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学习宣传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9月,网信办负责)

11.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法庭庭审活动。(9月,法规处负责)

12.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新任职处级干部进行宪法宣誓。(12月,法规处、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组织世贸组织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系列讲座。(全年,法规处负责)

14.通过专题讲座、支部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等重要党内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年,机关党办负责)

15.组织学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和商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适时举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全年,法规处负责)

16.组织参加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通过率达到100%。(按全市统一安排,法规处、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

17.举办商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专题讲座。(6月,法规处负责)

18.组织商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6月,法规处负责)

19.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按全市统一安排,法规处负责)

四、积极开展面向商务企业的普法宣传

20.组织开展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和防范涉外法律风险系列讲座。(全年,法规处负责)

21.各业务处室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本业务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管理服务对象守法合规经营。(全年,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

22.各执法处室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行政执法对象加大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普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全年,各执法处室负责)

五、加强普法工作统筹推动

23.制定市商务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压实普法责任,加强统筹推动。(4月,法规处负责)

24.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总结报送行政执法示范案例,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全年,法规处、各执法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利用局OA内网、天津商务网、天津商务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开展经常性普法宣传。(全年,法规处、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利用局机关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开展重大专题法治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全年,法规处、机关党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市商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