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税务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区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番禺区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doc
(联系人:张德波,联系电话:393002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