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黔府发函〔2024〕67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和落地应用,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毕节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更新起草了《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要求,现将《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1日
二、反映意见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电话、电子邮件或提出书面意见等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http://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联系电话
联系人:喻秋实;电话:0857-8237914。
(四)电子邮件:hbjjfk@126.com。
(五)传真:0857-8237914。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