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在平谷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

(二)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材料,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区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区级统计、调查等相关工作。

(五)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

事项描述

根据《扶持办法》明确的政策内容,支持申报的政策具体包括:

支持标准:根据区级资金额度,确定扶持比例,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一)聚焦开拓市场、产业升级和创新创造,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用货币、实物出资的,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到位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二)实际利用外资用知识产权出资的,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不低于500万美元,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平谷区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项目申请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承诺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法人身份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经办人身份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当年数据截图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申报企业实际利用外资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9

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13至2025-06-15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