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在平谷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
(二)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材料,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区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区级统计、调查等相关工作。
(五)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
事项描述
根据《扶持办法》明确的政策内容,支持申报的政策具体包括:
支持标准:根据区级资金额度,确定扶持比例,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一)聚焦开拓市场、产业升级和创新创造,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用货币、实物出资的,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到位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二)实际利用外资用知识产权出资的,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不低于500万美元,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平谷区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项目申请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承诺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法人身份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经办人身份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当年数据截图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申报企业实际利用外资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9
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13至2025-06-15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