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圈区域内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支持条件

1.应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百货、购物中心、专业专卖店等业态;审定实际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提交申报材料之日期间),且不低于审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项目已竣工验收或开业运营,持续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客流量和销售额高于升级改造前。

2.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4.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事项描述

支持本市商业企业进行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由北京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进行审定,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明细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项目竣工验收单或开业运营时间证明材料、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支出合同和支出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3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改造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改造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5

客流量和销售额增长的证明材料,以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和其它相关的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5-03-31至2025-12-20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