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辽工信产业〔2022〕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生产工艺知识、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保存状况良好,有较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产权明晰,满足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要求(见附件1),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省级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2),经区市县工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信厅。

(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筛选。各地区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做好政策宣传,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出来。

(二)严格审核。各地区工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本地区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合规、有效。

(三)线上提交。申报主体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并填报上传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材料报送。请各地区工信部门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和申请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二份)报送我局(产业政策与园区处)。本通知电子版请在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联系人:许洁明

联系电话:0411-83631405

填报平台服务电话:024-83863060

电子邮箱:dalian_chanye_508@163.com

邮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

附件下载

附件1 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