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发挥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结合我区实际,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起草了《北碚区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北碚区缙云大道6号615(邮编:400712)。来信请注明“《北碚区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94253818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

附件:1.北碚区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北碚区创新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