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发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动能,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镇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事项
(一)支持方式
1.鼓励企业新增列统: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年度新增列统企业和月度新增列统企业给予奖励,企业通过调整行业代码列统的不享受本条政策。
2.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服务业重点行业当年新增应税销售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应税销售金额为法人口径。
3.鼓励企业规模突破:对当年应税销售首次突破5亿元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应税销售达10亿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年度增加3亿元及以上给予奖励,应税销售金额为法人口径。
备注:在确认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后,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6年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二、申报评选事项
1.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发展,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单位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管理机构给予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推动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两业融合”试点单位(含企业和区域)培育发展,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给予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3.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服务业创新动能,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单位培育库。支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低空经济、数字经济、服务消费、氢能储能等领域应用场景创新落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
4.打造特色楼宇经济:对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纯商务楼宇,入驻率达70%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4。
5.浓厚服务业发展氛围:支持开展服务业项目招引建设,资源要素、创新要素、金融服务、供需市场对接,新型消费促进,品牌建设等活动,对主办单位(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给予补助。申报指南详见附件5。
6.鼓励利用闲置资源:对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达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申报指南详见附件6。
三、申报程序
(一)报送材料: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区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区发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申报要求,负责核实相关信息,结合发展实际和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申报浓厚服务业发展氛围补贴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
(三)复审: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由市发改委组织复审。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材料核查等工作,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实地察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上述环节形成得分,择优入围。
(四)公示:复审通过名单,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奖励:对最终入围单位,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四、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套(盖章的PDF扫描件和WORD版),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各区发改部门。
(二)申报完成时间:初审结束后,各区发改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电子版一套,于7月1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管理事项: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入围,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各区发改部门要对申报材料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各地要加大组织力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推荐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视专项资金情况确定各项奖补资金具体奖励金额,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吕傲,89667231。
附件:1.2025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2.2025年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3.2025年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4.2025年现代服务业特色楼宇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5.服务业活动补贴申报指南
6.闲置资源利用补贴申报指南
|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镇江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3日 |
附件1
2025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入围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集聚区四至边界清晰,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集聚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整,主营收入占比超过70%。集聚一批服务业行业重点企业,有多家同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入驻集聚区,有较强的年度税收贡献、吸纳就业能力和年营业收入水平。
(二)集聚区已编制或者修编产业发展规划,并经辖市(区)政府或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三)集聚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园区有完整的公共服务业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实验测试、检验检测公共服务。
(四)集聚区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统计数据。
(五)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集聚区按照《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重点建设的8个产业领域分类,其营业收入规模分别要求如下:
1.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管理)、现代商贸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4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
2.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4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
3.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4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
4.对业态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度高、引领示范作用大,在全市同行业中位于前列的集聚区,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指标要求。前期已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可同时参加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集聚区填写《2025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表》(附件1-2);
(二)2024年度集聚区发展和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包括但不限于集聚区整体发展情况、集聚区亮点特色、集聚区营收税收、入驻企业发展情况、重点项目情况、产业领域发展情况、所获荣誉及宣传、服务保障措施;
(三)2025年工作及下一步发展目标、思路;
(四)集聚区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基本情况(择优选取5家);
(五)集聚区发展规划及批复文件;
(六)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
(七)土地使用批件;
(八)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附件:1-1.2025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
申报书
1-2.2025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
申报表
附件1-1
2025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市级示范单位
培育申报书
区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产业领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附件1-2
2025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产业领域:
| 管理 机构 | 名称: | 批复文件号(附文): | 负责人: | 手机: |
| 主要职责: | 成立时间: | 统计负责人: | 手机: | |
| 人数: | 地址: | 传真: | ||
| 发展 规划 | 是否有产业发展规划批复: □是□否 | 规划占地面积:亩 | 规划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 四至边界(附图): | 功能分区(附图): | |||
| 园区定位、产业发展、开发建设目标: | ||||
| 集聚 发展 | 园区过去两年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是□否 | |||
| 2024年营业收入:万元 | 同比增长% | 单位面积产出:万元/亩 | 同比增长% | |
| 2024年税收总额:万元 | 同比增长% | 单位面积税收:万元/亩 | 同比增长% | |
| 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 已开发面积:亩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
| 主导产业: | 主导产业营收:万元 | 主导产业营收占总收入比重 | % | |
| 关联产业1: | 关联产业营收:万元 | 关联产业营收占总收入比重 | % | |
| 关联产业2: | 关联产业营收:万元 | % | ||
| 关联产业3: | 关联产业营收:万元 | % | ||
| 登记注册在园区企业数量 | 共吸纳就业:人 | |||
| 登记注册在园区经营户数量 | ||||
| 重点服务业企业名单 | ||||
| 公共服务能力 |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载体面积:万平方米 | 已投入使用载体面积占总体规划建筑面积比重:% |
| 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及使用情况: | ||
| 其他 荣誉 和称 号(特 别是 在品 牌、标 准化方面) | ||
附件2
2025年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一、申报重点领域
围绕“四群八链”产业体系和“876”创新引领工程,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提升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服务水平,加强品牌质量标准建设,重点促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和智能工厂建设,支持发展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以及整体解决方案等业态模式,实现制造业、服务业转型升级。
二、试点类型及申报条件
试点单位包括区域和企业两大类。试点区域以开发园区、产业集中区等为主体,试点企业包括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
(一)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30%,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二)龙头骨干企业试点: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应符合,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的企业;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运营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业投入占比不低于20%。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两业融合”发展模式鲜明、特点突出、示范效应强的企业,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前期已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试点单位可同时参加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试点申报单位需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3、2-4)和试点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2-5),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地发改部门汇总后填写试点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2)。
附件:2-1.2025年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
申报书
2-2.试点申报单位汇总表
2-3.试点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2-4.试点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5.试点建设基本情况表
附件2-1
2025年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市级示范单位
培育申报书
区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融合模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附件2-2
试点申报单位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 序号 | 申报单位 | 所属县(区) | 试点 类型 | 所属行业/主导产业 | 融合模式 | “两业融合”发展 现状和优势 | 试点建设内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1 | ||||||||
| 2 | ||||||||
| 3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试点类型:请填写企业或区域;
2.所属行业:按照“四群八链”产业体系和“876”创新引领工程分类;
3.融合模式: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个性化定制、总集成总承包、整体解决方案、全生命周期管理、
优化供应链管理、发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其他新业态新模式;
4.试点建设内容:简要说明试点建设目标、思路、重点任务和举措等;
附件2-3
试点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园区名称:
| 指标类别 | 指 标 名 称 | 2023年 指标值 | 2024年 指标值 | 备 注 | |
| 基本情况 | 园区面积(平方公里) | 填报实际建成面积 | |||
| 园区企业数量(家) | |||||
| 园区从业人员总数(人) | |||||
| 园区营业收入(亿元) | |||||
| 园区纳税总额(亿元) | |||||
| 产业发展及“两业融合”情况 | 园区主导产业1 | 营业收入合计(亿元) | 提供前三位主导产业相关数据,主导产业的行业类别请在备注中说明 | ||
| 较上年增速(%) | |||||
| 园区主导产业2 | 营业收入合计(亿元) | ||||
| 较上年增速(%) | |||||
| 园区主导产业3 | 营业收入合计(亿元) | ||||
| 较上年增速(%) | |||||
| 主导产业涉及的龙头、行业骨干、专精特新、平台型企业 | 数量(家) | ||||
| 代表性企业 | |||||
| 主导产业中的制造业企业 | 数量(家) | ||||
| 营业收入合计(亿元) | |||||
| 业绩和综合实力排名前3位企业基本情况 | |||||
| 园区公共服务类(公共检验检测、金融服务、第三方物流等)平台、生产性服务机构和企业 | 数量(个) | 统计园区内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企业、 平台数量 | |||
| 营业收入合计(亿元) | 统计园区内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企业、 平台营收情况 | ||||
| 代表性平台或企业 | |||||
| 服务业投入及占企业总投入比重 | 投入(亿元) | 针对园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进行统计 | |||
| 比重(%) | |||||
| 服务收入及占企业营业总收入比重 | 收入(亿元) | 针对园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进行统计 | |||
| 比重(%) | |||||
| 人才支撑 |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园区从业人数比例(%) | ||||
| 研发人员占园区从业人数比例(%) | |||||
| 科技创新 | 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人均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
| 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数量(个) |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数量(家) | |||||
| 园区信息化投入占园区营业收入比重(%) | 信息化投入包含硬件投入、软件投入,信息技术服务投入 | ||||
注: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其中国家级科研平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增加了博士后工作站);省级科研平台主要包括经省政府或省直部门批准设立的省级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附件2-4
试点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 指标 类别 | 指 标 名 称 | 2023年 指标值 | 2024年 指标值 | 备 注 | |
|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
| 注册资本(亿元) | |||||
|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 |||||
| 员工总人数(人) | |||||
| 资产总额(亿元) | |||||
| 经营 情况 | 营业收入(亿元)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利润(亿元) | |||||
| 纳税额(亿元) | |||||
| 人均营收额(百万元) | |||||
| 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排名 | |||||
| 品牌国内排名 | |||||
| 两业 融合 发展 情况 | 服务业投入及占全部投入比重 | 投入(万元) | |||
| 占比(%) | |||||
| 服务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重 | 收入(万元) | 服务方向及内容简述 | |||
| 占比(%) | |||||
| 人才 支撑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 ||||
| 企业研发工作人员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 |||||
| 科技 创新 | 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人均发明专利拥有量情况(件/万人) | |||||
| 省级以上研发或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个) | |||||
| 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其他类似称号数量(个) | |||||
| 企业信息化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 |||||
注:市辖区(县、市)对填报相关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件2-5
试点建设基本情况表
|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所属县(市、区)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所属行业 | |||
| 融合模式 | (请用一句话提炼说明)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两业融合”试点保障措施 | ||||
| “两业融合”发展现状和成效 | (如相关合作协议,营业收入、利润增长情况,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情况等,试点园区请择优补充重点企业“两业融合”推进情况) | |||
| 2024-2026年试点建设主要内容 | (说明2024-2026年试点建设目标、思路和重点任务) | |||
| 2025年试点 工作计划 | (请说明当年度试点建设工作重点、拟实施的重点项目等) | |||
注:1.所属行业:按照“四群八链”产业体系和“876”创新引领工程分类;2.融合模式: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个性化定制、总集成总承包、整体解决方案、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发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其他新业态新模式;
附件3
2025年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类型:企业应属于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低空经济、数字经济、服务消费、氢能储能等领域应用场景创新落地,前期已获得省、市级服务业领军企业、创新企业可同时参加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信用状况良好。
2.创新能力: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成果,如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开展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应用场景创新在全市具有首创性,具备较强推广应用价值。
3.发展成效:企业在营业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方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创新能力处于领先水平,已取得明显成效,拥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新应用场景,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未来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企业按照(附件3-2、3-3),据实填报。
2.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其他可以证明(不仅限于)企业行业领先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和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与企业开展创新示范项目有关的重要业务合同、银行贷款协议及相关的其他支撑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3-1.2025年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市级示范单位培育
申报书
3-2.企业创新发展基本情况表
3-3.应用场景创新基本情况表
附件3-1
2025年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市级示范单位
培育申报书
区
申报单位(盖章):
所属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附件3-2
企业创新发展基本情况表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产业领域 | |||||||||
| 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 |||||||||
| 主要资质、市级以上荣誉(注明授予时间、授予单位) | |||||||||
| 企业团队简介 | |||||||||
| 近三年财务运营状况 | 指标/年份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预计) |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实缴税金(万元) | |||||||||
| 实缴税金增长率 (%) | |||||||||
| 净利润(万元) | |||||||||
| 就业人数(人) | |||||||||
| 2024年 相关财务数据 审计情况 | □已经过审计 □未经过审计 | ||||||||
| 近三年是否有工商、税务、质量、环保、安全、信用等处罚记录 | □有(何时由何机关作出何种处罚决定): □无 | ||||||||
| 二、企业发展概况(主要发展业绩、行业地位及市场份额、相关经验总结等) | |||||||||
| (500字以内) | |||||||||
| 三、企业下一步发展规划(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保障举措) | |||||||||
| (500字以内) | |||||||||
| 四、企业创新示范项目 | |||||||||
| 项目简介 | (300字以内) | ||||||||
| 创新项目开展 情况 | (500字以内) | ||||||||
| 创新项目投资 支出情况 | (200字以内) | ||||||||
| 创新项目实施后具体成效 | (500字以内) | ||||||||
| 下一步创新示范工作 | (500字以内) | ||||||||
附件3-3
应用场景创新基本情况表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产业领域 | |||||||||
| 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 |||||||||
| 主要资质、市级以上荣誉(注明授予时间、授予单位) | |||||||||
| 企业团队简介 | |||||||||
| 近三年财务运营状况 | 指标/年份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预计) |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实缴税金(万元) | |||||||||
| 实缴税金增长率 (%) | |||||||||
| 净利润(万元) | |||||||||
| 就业人数(人) | |||||||||
| 近三年是否有工商、税务、质量、环保、安全、信用等处罚记录 | □有(何时由何机关作出何种处罚决定): □无 | ||||||||
| 二、企业发展概况(主要发展业绩、相关经验总结、下一步发展打算等) | |||||||||
| (500字以内) | |||||||||
| 四、应用场景创新示范 | |||||||||
| 应用场景创新 简介 | (300字以内) | ||||||||
| 应用场景开展 情况 | (500字以内) | ||||||||
| 应用场景投资 支出情况 | (200字以内) | ||||||||
| 应用场景实施后具体成效 | (500字以内) | ||||||||
| 下一步创新打算 | (500字以内) | ||||||||
附件4
2025年现代服务业特色楼宇
市级示范单位培育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1.适用范围:在镇江市范围内,经认定的总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等楼宇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纯商务楼宇(商务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
2.基本条件:楼宇内已入驻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类重点企业(不包括宾馆、商场、餐饮、娱乐等对外经营的服务业企业)使用面积占该楼宇商务总面积的70%以上,并在我市注册登记企业的比例达到70%及以上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需一致),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且入驻企业有较强的年度税收贡献。
楼宇需单独成立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且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为在镇江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本次申报工作,由符合条件的楼宇管理主体(包括楼宇的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经楼宇所在地镇(街)初审后,报辖市(区)发改部门。
二、申报材料
1.特色楼宇申报表;
2.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3.申报楼宇的土地证、产权证复印件;
4.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资质证明;
5.入驻单位及使用面积清单、租赁合同汇总表;
6.重点企业发展基本情况(择优选取5家);
7.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经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证明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1
2025年现代服务业特色楼宇市级示范单位
培育申报书
区
申报单位(盖章):
重点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附件4-2
特色楼宇申报表
| 申报单位 | ||||||||||
| 楼宇名称 | 地址 | |||||||||
| 开发主体 | 运管机构 | |||||||||
| 总建筑面积(㎡) | 商务建筑面积(㎡) | 自用面积(㎡) | ||||||||
| 开工时间 | 开盘销售时间 | 综合验收时间 | ||||||||
| 物业管理单位 | 物业资质 | 建筑质量奖项 | ||||||||
| 党建服务中心面积(㎡) | 上年度更新改造投资额(万元) | 客梯数量 | ||||||||
| 已入驻面积 (㎡) | 入驻企业家数 | 入驻率 | ||||||||
| 区内注册 纳税家数 | 注册纳税率 | |||||||||
| 主导产业 | 入驻企业家数 | 使用面积 | ||||||||
| 区内注册 纳税家数 | 纳税金额 | |||||||||
| 重点企业名单 | ||||||||||
|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 ||||||||||
| 镇街(平台)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附件5
服务业活动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活动类型:活动应属于服务业项目招引建设,资源要素、创新要素、金融服务、供需市场对接,新型消费促进,品牌建设等相关领域,主办单位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活动规模和影响力:活动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原则上参与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参会人员100人以上,对本地服务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活动方案和预算:主办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安排,活动预算合理、合规。
二、实施流程
1.备案登记:主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向市发改委进行备案,提交活动方案、预算安排、预期效果等基本信息(该活动本年度内举办)。市发改委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予以备案登记。
2.申报与核实:活动结束后(原则上最迟11月底前),主办单位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费用支出凭证等相关材料,市发改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且费用支出合理,根据活动总费用确定补助金额。
3.公示与拨付:符合条件的主办单位名单及补助金额,将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至各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主办单位。
附件6
闲置资源利用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资源利用:物流企业利用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达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租赁期3年及以上。
2.设施建设:物流设施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标准,具备必要的仓储、运输、配送等功能。
3.运营情况:物流企业运营规范,具有一定的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闲置资源利用证明材料(土地租赁合同、厂房产权证明等);
3.物流设施再投资建设情况;
4.运营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