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非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主体,属于副中心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种业、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能源重点产业的,可先行提交申报材料,我委将于收到材料后就企业资质与产业部门另行确认。

事项描述

对符合副中心定位的重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开展设备更新升级的,按照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单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细则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2024年度完税凭证(含个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申请政策支持的文字材料说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与副中心相关机构签订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企业获得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23至2025-06-13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