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国家发改委完成备案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

事项描述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创新业务。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一)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其近3年内投向副中心重点领域非上市公司的累计实际投资规模(除去市区财政投资部分),1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按1%给予资金支持;3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按1.5%给予资金支持;5亿元以上投资部分,按2%给予资金支持。单笔申报资金最高支持2000万元。私募基金管理人与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规模不予计算。

(二)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1亿元以上且实现同比增长,或利润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其上一年度退出投资收益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2000万元。此项支持与第1项支持同一基金不能同时享受。

(三)在国家发改委完成备案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近3年对副中心重点领域非上市公司的累计实际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支持50万元,与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规模不予计算。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细则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2024年度完税凭证(含个税)和近两年(2023-202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投资情况说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私募基金提交中基协登记备案证明,股权投资企业提交国家发改委备案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在城市副中心实际投资的汇总表及投资机构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账证明、被投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材料等投资行为的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23至2025-06-13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