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需为非国有平台类高精尖产业企业。​

(二)境内融资申报条件: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可按实际融资额的5‰申请资金支持,对发行人最高支持200万元。​

(三)境外融资申报条件:企业在境外发行各类债务工具融资,按实际投入本区资金的1%申请资金支持,对发行人最高支持400万元。

事项描述

城市副中心非国有平台类高精尖产业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的,按其实际融资额的5‰,对发行人最高支持200万元。在境外发行各类债务工具融资的,按照实际投入本区资金的1%,对发行人最高支持4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细则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2024年度完税凭证(含个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债券发行文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完成债券发行的相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债券发行审批部门批准文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5-23至2025-06-13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