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5号)要求,为加快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进程,利于消费者就近参加活动,现就参与活动商户进行优化调整,特公告如下:
一、经在漳注册的法人企业推荐,允许其经销商(个体工商户)开通对公账户后,作为参与活动商户参加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二、参与活动商户需严格按照《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要求执行,完善购销台账,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三、法人企业对推荐的经销商(个体工商户)负责,需加强销售门店的监督指导,确保其销售行为规范,能够如实、快速报送相关数据材料,全面配合开展资金的核销、审计等相关工作。
漳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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