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长府发〔2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此文有删减)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长府发〔2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此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