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口岸经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字〔2023〕2号)有关要求,为规范茂名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2024年口岸建设事项的申报工作,发挥资金使用绩效,结合茂名市2024年口岸重点工作任务,我局编制了《茂名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省级口岸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请在此指南发布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并报送我局(口岸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茂名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茂名市口岸局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李宇翔电话:0668-2882144)

附件

茂名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茂名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2024年口岸建设事项的申报工作,更好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推进落实2024年全市口岸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特制订《茂名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茂名市口岸管理部门及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二、资金支持内容

资金支持我市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支持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力争在五年内实现我市口岸建设结构调整和功能升级。

(一)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口岸开放重点项目查验配套设施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二)对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模式创新、改造升级口岸设施、提升口岸通关能力等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对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贸易高质量发展、口岸资源整合、智慧口岸试点建设等重点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四)对落实国家、省和市部署的专项工作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支持期限

资金支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支持标准

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50%,且不超过10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申请口岸建设事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内容要求;

(二)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和完成时限等;

(三)应具备可执行条件,并在资金提前下达(约为2023年12月)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

(四)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和口岸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根据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并经本单位内部集体研究确定;

(五)已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

(六)已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七)已获得口岸建设事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

(二)立项核准文件,或当地政府、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估结果;

(四)《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五)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将上述纸本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A4纸装订成册)、与纸本申报材料内容、排列顺序均相同的电子文档(光盘刻录)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地址:茂名市光华中路10号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

七、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一)做好资金的审核工作。

我局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对我市项目做好申报、审核、遴选、评审、入库和储备等工作,未提前储备项目资金的,不列入预算安排,不予安排资金。我局将对各有关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采取专家评审论证、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审核,经我局内部报批程序,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纳入我市项目库范围,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二)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根据省核定的支持项目资金额度,由市商务局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

附件

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口岸方向)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2024年月日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立项或同意实施文件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申请金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