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25〕26号),肇庆市收到1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清算申报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9537辆,申请补助资金8087.1876万元。经审核,该企业9537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现将肇庆市拟申报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4日至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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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0758—2899811
传 真:0758—2230801
附件:肇庆市申报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信息表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
1.肇庆市申报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情况公示.docx
2.附件:肇庆市申报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车辆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