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一、对象及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政策标准

全省范围内统一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1次,且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5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三、办理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查验证书,形成拟发放人员名单,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后,将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

四、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昆明市西山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