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的通知》,我市芜湖诺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获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芜湖汇峰电商产业园等3家园区获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服务业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指标的通知》(皖财企〔106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中的《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电子商务扶持政策)》附则规定,对于我市获得2023年省级电商示范的8家企业、3家园区进行奖补,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均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或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进行反映。

市商务局反映电话:3833623

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反映电话:399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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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省级电子商务主体培育拟奖补资金表.docx

芜湖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3日